請您,不要浪費寶貴的時間與心力在《道聽途說》上。
如果您對《佛教》有興趣,可以專注在《佛經》上,答案都在裡頭。
《諸惡莫作,眾善奉行,自淨其意,是諸佛教。》
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s://tw.answers.yahoo.com/question/index?qid=20120627000016KK0109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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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fredn536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你好,針對你的問題我的參考回答如下:

第一、不論是針對最新或舊的法律規定,強制性交罪就是有侵入之行為即可成立,不論你過程粗暴或溫柔,只要有當事人非意願情形下,使之性器與性器、或性器與他人身體其他部位有侵入性行為,就屬於強制性交罪。

當然法院還要審酌你過程中有無共犯等或對方是否未成年、或下藥性侵等情狀,如有上述狀況則就會成立加重強制性交罪,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至於確定要判幾年要看法官怎麼判,看你的造化。

第二、出獄後五年內再犯,就屬於累犯,如果再對同一個人或被抓進來,會加重其刑二分之一,原來的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你五年內再被抓進來就會加重原來的刑期的1/2。自首會減輕其刑,但減多少要看法院審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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